第44章 被烧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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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理,我的房子被烧了,求你帮帮我!”一大早欧姐就找到了陈鹏,愤愤不平。
“姐,您房子被烧了,这不是要找警察么?怎么找上我来帮您了?”陈鹏被这咨询弄得一头雾水。
“不是不是,我就是来咨询你保险的事情。有偿有偿。”自从陈鹏的保险咨询课开了几次后,欧姐成了忠实观众,不仅常常来做理疗,还时不时和陈鹏讨论保险知识,颇有要转行当保险业务员的架势。
一听到有偿,一旁的任毅立刻走上前挤走陈鹏,拉着欧姐的手:“姐,您就是我亲姐,怎么能要您的钱呢?我们陈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您先消消气,要不先做个理疗缓缓?”
“那就来个C套餐吧,好久没放松筋骨了。”
“好嘞,给您安排VIP室!”
任毅你这见钱眼开的家伙!陈鹏和晴天同时翻起了白眼。
“姐,您说是什么事情,我看能不能帮您。”陈鹏看向欧姐。
“这事说来话长,我房子,去年租给了一家人,本来好好的,前2天还签署了续租协议,结果两夫妻吵架,老公一气之下出门了,老婆想着说哄他回来就煲汤等着,结果就睡着了,丈夫一夜未归,汤煲干了还烧着煤气,就爆炸了引发火灾,老婆重度烧伤现在还在医院躺着呢,我房子也被烧得面目全非,人家家庭条件也一般,医药费都不够付的,然后丈夫说以前给房子买了家庭财产保险,拿去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说这房子不是他们只是租的,就拒赔了!但租客和我说,当时卖他保险的业务员说是只要可以承保,万一出事了就可以赔。现在保险公司不认账了。”
“那,那个业务员现在还能联系上吗?”
“不能了,业务员已经离职了。”欧姐摇摇头:“保额还挺高的,足足50万,这要是能赔下来,我的房子装修问题也解决了,其实挺好的一对夫妻。我又不能天天逼着人家要钱不是。”
陈鹏心里了解个大概,这就涉及到一个“保险利益”和“补偿性原则”的关系,和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死的物体”,比如车、房子、船舶。那么就要去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购买这个保险的人在发生事故时对这个保障的物体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比如说所有者。而在购买的时候是否拥有保险利益,并不会去做过多审核,比如我给自己即将购买的车买一个车险,不要求说买车险的时候这个车就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了。发生事故后,一旦确定了保险利益,那么就会按照“损失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去做赔付。
但问题在于,现在租客对这个租的房子是否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法律上来说租客只是租了这个房子,但是不具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只有暂时的使用权,还真的不太能认可具有“保险利益”。
陈鹏也是第一次碰到这个情况,开始犯了难,便试着问欧姐:“除了问了保险公司,是否有打电话问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监会。”
欧姐摇摇头,陈鹏便干脆现场指导欧姐逐个打电话去咨询,但是结果并不让人满意。
保险行业协会回复保险公司拒付是符合要求的,租客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主张的保险利益,确实赔付不了,建议咨询保监会。
保监会回复,这个要根据保险条款具体来看,没办法直接确认是否可以赔,建议和保险公司协商,可以把此需求反馈给到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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