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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的法官自由裁判,跟联合政府成立之前欧美诸国的法官判例法并不完全相同。
后者起码是尊重法律精神的,而且某些大法官的判例能够成为修订法律的有益补充。
但在这个梦境世界之中,唐闲看到的多是法官们的随心所欲。
任何一件案子,只要前面有法官判过,那么你照着判,就不会有错,而且无人复核,无人诟病。
一个典型的案例中,上三区的某公民外出时跌落台阶扭断了脚。
经警方勘验,事发地有一块小小的碎石。
同日,警方捕获了一名户籍为下三区的男子。他在上三区担任保安,因为得知妻子生病请假赶回,恰好在事发前经过事发地。
法官在无法确定伤者是否与碎石有关,亦没有取得嫌犯投放碎石的动机与证据的情况之下,直接判处该男子有罪,斩断其右腿并服刑十年。
判词如下:如果一个嫌疑之人,在嫌疑之时出现于嫌疑之地,那么无需浪费警力,他就是真正的罪犯。
这份判词十分出名,二百份案例之中,至少被引用了十次。
而所谓的嫌疑之人,唐闲也弄清了判定的标准。
没有取得城市居民身份、常居在城市之外墟野中的野民,肯定是第一嫌疑人。
如果现场没有找到野民,那么该城市下三区的穷人,只要曾靠近事发现场,也可以直接判定为嫌疑人。
就是这样的简单、直接、粗暴。
在这个梦境世界之中,贫穷就是原罪。
阅读200个案例,并没有耗费唐闲多长时间。
她拆开一包营养棒,试探性地咬了一口尝了尝,发现味道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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